关于持续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
2022-02-17 浏览次数:603

为规范学术行为,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按照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卫健委全省医学科研诚信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报医院党委会研究通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国卫教科函〔2021〕193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医院持续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问题论文主动上报

再次自查历年来有署名中英文文章,重点为20161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技文献。

对问题论文主动上报,自查自纠,主动上报的从轻处理;不在报告之列,后续再被上级通报或网络曝光的将顶格处理。

主动上报截至2022年2月28日下午4点,逾期不再受理主动上报。

问题论文上报参见2021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http://www.wyfy.cn/contents/145/10939.html

二、深入开展存量论文自查

继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进行论文自查,由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提交自查情况说明,自查内容:

1.论文原始数据。所有实验原始数据,包括试剂、耗材、实验动物购买原始发票(到财务查),实验原始记录等与该实验相关的所有原始材料(每一项实验,由谁,什么时间,在哪里用哪件设备完成,所得结果,在文章中的所有图表必须找到原始出处)。最好是项目申请-获批-购买试剂耗材开始实验-实验结果撰写论文的整个环节。

2.论文撰写、投稿情况。谁纸笔撰写(拿出初稿),谁润色(或委托哪个公司润色、评估,出具委托协议证明材料),拿出润色后的修改稿或评估报告(往来邮件),有无代投(如有,写明),文章作者署名知情同意情况,投稿过程邮件按照时间打印出来(投稿的邮件,文章接收确认邮件,文章修稿意见邮件,文章定稿邮件)。

本项工作持续开展,自查情况说明在文章提交使用时同步提交。

三、持续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

通过院周会、官网、钉钉全院群等途径,通报科研失信案例,持续开展医学科研诚信警示教育,传达至全院每位医务教职员工,加强对广大教职工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本项工作持续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修订制定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遵章执行,可查询、可追溯,贯彻落实,修订完善科研相关制度如下:

1.学术委员会制度。调整学术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对发现的科研失信行为严肃查处。

2.伦理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伦理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我院医学伦理审查工作,规范医学科研和医疗行为

3.科研诚信教育预防制度。将科研诚信教育及相关培训列入职工日常培训和新职工岗前培训内容,并与每年新入职的职工签订承诺书。

4.科研违规行为处理制度。终身追究制度,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对被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等查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重申和强调学术论文投稿开具单位介绍信有关流程,所有作者按文章中作者顺序,亲笔签字,不得代签,签署承诺书,严格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6.科研成果全过程管理制度项目申报、项目获批立项、项目过程、项目结题、成果登记、成果获奖全过程管理。

7.科研档案保存制度。按照山东省科技厅2021年5月16日发布的通知要求,论文等科研成果发布1个月内,原始数据资料交单位统一管理和保存 

8.科研活动记录制度。参照中国科学院2020年5月12日发布《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执行。

本项工作持续开展、科研工作贯彻执行。

 

                                教研部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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