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和强调专利权人必须为我院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1-11-10 浏览次数:1910

按照《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成果署名管理办法(修订)山二医办字〔2024〕5号)规定,保护医院知识产权,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专利,医院不予认可,职称不赋分。专利权人为我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个人申请-科室审核-科研部备案(附件5,一式两份),专利备案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成果邮箱wyfycgk@163.com,我院已经完成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备案,已开通预审快速通道,可以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进行专利申请,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整个周期平均6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不通过医院预审快速申报,个人一般程序申报,从申请到授权要1.5年-2年,甚至更长。

我院已经完成专利费减资格备案,从医院申报专利相关费用可减缴相关费用。

已经成功申请的专利,一定要确保专利有权,即专利必须在有效期,每年及时续费,保持专利有效。

专利权人为我院的,专利申请费、每年续费等相关专利费用,可以从重点学科经费或个人科研经费报销。

专利权人为我院的有效国家发明专利,年底一次性奖励第一发明人。

专利权人为本院职工个人的,也可以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将专利权人变更为我院。

请我院全体教职医务员工务必通过从我院申报专利,从我院申报专利快速便捷、费用优惠、专利有效、职称有赋分、年底有奖励、费用可报销

专利申请需要单位盖章、医院证件等相关事项联络教研部办理,联系电话:3081125。

附件:

1.承诺书.docx

2.预审管理平台_预审案件提交系统_用户使用手册.pdf

  3.新增专利预审申请.pdf

  4.中国(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产业领域专利预审分类号汇总(2021年11月).pdf

  5.专利申请备案表.doc  

  6.专利备案汇总表.xlsx

 

科研部

 2024年11月20日


我要分享:

上一篇:关于持续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重申和强调学术论文投稿开具单位介绍信有关流程的通知